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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北京好未来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北京好未来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规范、高效,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正在深入推进的各类项目。
理论研究(教育研究院)、教育及专业培训(雅安教师培训、“同一课堂”项目)、全员公益日等社会公益活动;
向贫困地区或弱势群体捐助资金和物资的项目,如支持赈灾安民、帮困扶贫(捐建希望小学)等慈善活动。
基金会设立项目数据库,收集、反馈、筛选、确定符合本会章程规定和适合本会服务范围及自身力所能及的项目,并通过基金会的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民众公布,供捐赠方和项目合作单位选择。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根据《北京好未来公益基金会章程》,基金会项目的立项原则主要有:
符合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
充分尊重包括项目伙伴和捐资方在内主要相关方需求和意愿;
项目实施区域上重点考虑贫困偏远地区;
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参与性、可复制性和实效性。
根据《北京好未来公益基金会章程》,基金会项目的立项程序如下:
根据理事会决议的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以上第四条规定的立项原则,结合资金募集情况,由基金会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平台发布该通知,公布可申报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等事宜。
申请项目实施的单位或个人按相关要求向基金会项目部提交项目申请书和相关说明。除常规项目类型外的特殊项目申请,需同时提交详细项目预算和实施计划。
基金会项目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筛选。
项目人员依据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筛选情况,进行集中项目实地考察。
项目部结合前期审查和论证情况,进行项目论证,并将论证情况按项目类别整理后提交基金会秘书处。
经基金会秘书处确认通过的项目即正式立项。
获得批准正式立项的项目将在基金会的官方网站公布。

第三章 项目组织管理
基金会每一年度的项目计划由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决定。
基金会秘书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作为基金会项目执行委员会。
基金会项目部、财务部联合组成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基金会严格遵循“务实、严谨、高效、专业”的项目执行总体标准
基金会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按项目把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对应到人。对实施项目全过程负责,确保项目的有序和有效运作。项目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如下:
负责项目的开发、立项申报,组织项目的实施、检查和验收,报告项目执行结果,落实项目的日常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提出书面报告。
配合基金会项目部对项目进行回访和验收,及时向基金会反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其效果。
由基金会与项目实施合作伙伴签署项目合同,明确约定项目的预期目标、项目内容、项目要求、项目经费及支付、项目实施责任人、各方的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并把项目实施合同作为基金会跟踪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验收及进行后续项目支持的主要依据。
基金会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国家审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基金会财务、审计的监督检查。
基金会实行项目监管人制度,按项目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项目监管人的主要职责是:随机或定期检查监督项目执行情况,监督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成效,处理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北京好未来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管理。
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合同以及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项目书和项目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报基金会项目部和财务部审核后,依据权限范围由基金会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基金会依据项目实施合同付款条件、项目进度、检查与验收结果,向项目实施合作伙伴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合作伙伴向基金会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票据。
项目实施合作伙伴按预算对项目资金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对于基金会自行组织实施项目或部分参与实施的项目,将同样依据第十五条之前提,由基金会项目部根据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计划使用项目资金。

第六章 项目验收管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执行完毕的两个月内对照项目实施合同,按要求完成自查验收报告及所需上报的验收材料,并上报基金会项目部,提请基金会开展项目验收。
基金会项目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自查验收报告的一个月内,对自查验收报告及验收材料提出审查意见。项目部结合审查意见、捐资额度和项目内容,向秘书长提出项目验收方式的建议,由秘书长决定采纳会议评审验收方式或现场验收方式。项目验收工作由基金会项目部和财务部联合组织进行。
对验收不合格项目的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监管人,若造成严重损失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监管人的责任。
基金会项目部将依据验收情况,对验收结果进行评级。并将根据验收结果和评级情况,完成项目实施合同相关条款涉及后续事宜。
项目验收结果在对外公布前,须报经秘书长同意,认为必要时可请示理事长同意。

第七章 项目信息管理
基金会对项目实施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项目执行单位指定信息管理专员负责具体项目的信息管理,保证项目数据及时、准确,信息专员接受基金会项目部的领导和监督。
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完整的为基金会收集、整理、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图片、视频及文字材料,并进行及时更新和完善。
基金会项目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利用基金会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大力宣传基金会与执行单位实施项目合作的进展及其成效;大力宣传并树立捐赠方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第八章 其他
根据实际需要,基金会项目部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项目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本制度经2013年10月8日第一届基金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北京好未来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